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干尸男童自身承担70%责任 获赔13万

时间:2015-06-09 15: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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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5日,信阳市政府处理“干尸男童”王志强事件工作组向家属公布了本案的责任划分,死者王志强自身患恶病质承担70%的责任,死者父母监护不力承担15%的责任,救助站管理过失承担15%责任。

参照2015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各项标准,工作组表示将向王志强父母赔偿精神抚慰金、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等共计133946.15元。

王志强父亲王新红介绍,6月2日,王新红第一次到信阳市政府信访办寻求政府对该事件的说法,此后,经过工作组和政府聘请的法律顾问的多次协调,6月5日信阳市政府给出一份赔偿清单。

根据这份清单,死亡赔偿金是20年共487829元,丧葬费是19402元,交通住宿费1万元,王志强父母双方的误工费42410元。按照救助站管理过失承担15%的责任,政府承担这部分金额的83946.15元,加之5万元精神抚慰金,共赔偿王志强父母133946.15元。

王新红不满目前的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,他表示相关政府部门在儿子死亡事件中存在重大过失。信阳市政府工作组表示,如家属不满赔偿可以采取法律途径。
河南信阳市救助站一位13岁男孩因不明原因死亡,其父亲确认尸体时,看到孩子已瘦成皮包骨头,如同“干尸”。

信阳市民政局通报此事称,去年10月2日,13岁男童走失,当晚被老城派出所送往救助站,救助站先后将其安置到新天伦养老院和康馨社会养老服务中心。今年3月31日,男童被急救车送到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,被诊断为营养不良(中度)、贫血(轻度)、急性胃炎、头面部软组织擦挫伤、低蛋白血症、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。诊疗计划中说明“病情危重,随时有死亡的可能”。

今年4月18日,男童抢救无效死亡。尸体皮包骨头,身上多处伤痕,父母认为他在养老院遭受虐待。

6月1日,河南信阳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对13岁少年王志强在信阳市救助站救助期间死亡事件发布情况通报,指出信阳市救助站、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、浉河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在对王志强的救助、治疗、接警过程中存在失职行为,并对2人作出撤职处分、8人记过处分、7人行政警告处分、1人被辞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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